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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调查方案和全省性的统计工作规章及规划,制订全市性的统计工作计划,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全市统计调查方案,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根据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体系,按照全国统计的基层报表制度,制定科学的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三)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等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和监测,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全国及全省各地区统计资料,对市外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和对比研究。

(五)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保障统计数据准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规划、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网络。

(八)研究制定全市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九)统一管理各县、市、区政府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院长局长,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资格考试工作。

(十)受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和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国家、省、市设在各县、市、区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书刊出版工作。

(十一)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内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68号〔046000〕联系电话:0355-2026522 网站信箱:czjszx_sx@sta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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